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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殘抗議噪音續 無證洗車店已被查封

近日一篇題為洗車店噪音擾民屢投訴無果 男子抗議揮刀自殘的文章引起廈門群眾的廣泛關注,文中提到不足半月的兒子由於噪音一直哭鬧,父親是在忍無可忍,在多次投訴無果的情況下,揮刀自殘,人民質疑了,難道非要見血才能得到重視?

男子自殘抗議噪音續 無證洗車店已被查封

對此,媒體也對此做了跟蹤報道。

■行評代表調查發現,職能部門存在行政不作為或慢作為

■思明區政府昨日協調有關部門查封了擾民的汽車美容黑店

昨日,執法人員拆除無證洗車店的廣告牌。

  • 多次投訴  違法經營卻不消停

6月27日上午和下午,市行評接訪工作室兩次接到一名群眾電話反映:其居住的聯豐商城小區內,有人將車庫改建為汽車美容店。小區居民分別向城管部門和工商部門投訴,蓮前工商所也向該店發出過停業整改通知書,但該店並未停止經營,產生的噪聲給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擾。

這名群眾還敘述了他的投訴過程:5月29日、6月7日,他向城管熱線投訴洗車店擅自將車庫改建為店面;6月7日和8日,他向工商局總值班室電話投訴該店無照經營問題;6月10日,他向思明區城管執法局和蓮前工商所投訴;6月12日,他向城管熱線和蓮前城管中隊投訴;6月17日和18日,他又向蓮前城管中隊和蓮前工商所投訴;6月19日和20日,他向思明城管執法局詢問投訴處理情況;6月20日、23日,他向市12315投訴;6月27日,他向蓮前工商所投訴。整個過程近一個月。

在整個投訴過程中,城管部門的答覆是,案件已經審查完畢,待領導批複。蓮前工商所也告知,已對該店下發了停業整改通知書。既然有關部門已經確認該店是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無照經營,為什麼未採取措施進行取締呢?

無證洗車店設置鐵門“圈地”,還用鎖鎖住。

昨日,有關部門現場督促,非法設置的鐵門被拆除。

  • 車庫“大變身” 小區居民很無奈

群眾投訴的這家鴻鑫成洗車店位於聯豐商城小區內洪蓮里69號靠圍牆一側的消防通道上。行評代表在現場看到,這棟樓的六個車庫都被改成了洗車店的店面,每個店面都貼有“洗車美容、輪胎裝換、底盤裝甲”等內容的7塊廣告店招,同時還在消防通道大門外立起一塊醒目的廣告牌,上面寫着“鴻鑫成汽車一站式服務和服務熱線”。

小區居民說,小區是封閉式的,洗車店的經營活動不僅讓小區存在安全隱患,還影響了居民的日常生活。樓上居民更是因為洗車的噪聲而無法正常休息。居民林女士無奈地說:“我們先後向城管、工商投訴了近一個月了,但一直沒看到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遏制違法經營行為。”

據了解,早在5月初,居民發現車庫在裝修時,就趕緊向相關部門反映,但結果是這家洗車店裝修順利竣工,並開門納客。

  • 城管部門監管不力  違建順利完成

行評代表向蓮前城管中隊了解投訴受理情況時,蓮前城管中隊負責人說,5月8日,他們接到群眾反映後派人到現場,但因車庫門緊閉無法查看。5月9日,他們再次來到現場,發現這棟樓六間車庫的六處牆體被破壞,於是現場製作筆錄並開具《行政執法通知書》。之後,因為當事人遲遲未露面,直到5月26日,中隊確認當事人是林某后,林某才到中隊接受詢問。該案目前已立案查處,並上報局法規科審核。

行評代表指出,城管執法人員5月9日已確認車庫改建破壞牆體的違法事實,未按相關規定及時制止正在進行的違建行為,而是直到5月26日才向違法當事人進行調查。其間長達半個多月,車庫順利裝修完畢,城管中隊顯然存在監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行政慢作為。

  • 工商所未及時取締無證場所

6月初,群眾曾向工商部門反映洗車店無照經營,工商部門也下發了停止營業整改通知書,那麼,無照經營行為為何一直沒得到取締呢?行評代表來到蓮前工商所了解情況。

蓮前工商所負責人提供了他們受理群眾投訴的材料,行評代表發現,僅有6月8日和6月20日兩次12315的轉辦單。其間投訴人向工商所多次反映情況的受理內容,工商所均因沒有記錄當場無法出示。根據材料表明,工商所只在6月13日到現場查看,並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其後又在6月23日向違法經營者林某進行詢問外,並沒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行評代表還發現,工商所的詢問筆錄中“當事人”一欄竟沒有本人簽名,也沒有相關信息。

行評代表指出,6月13日,蓮前工商所確認洗車店為無照經營,並下達立即整改的通知,但洗車店照樣經營。這期間,群眾又多次投訴,蓮前工商所只是在6月23日找當事人口頭教育,卻沒及時採取查處措施,對群眾的投訴顯然存在敷衍,在工作上存在行政不作為。

  • 工商部門將查清事實嚴肅處理

行評代表將蓮前工商所存在疏失的情況向市工商局紀檢組及監察室進行反饋。該局明確表示:一、要本着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不推諉,勇於擔當,主動作為,立即採取果斷措施,對違法經營場所進行查封處理。後續的法律問題及部門職責交叉的問題,主動溝通相關部門解決。二、加強內部教育,對事件舉一反三,對有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加強業務學習,加強執法力度,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化解矛盾糾紛;三、查清事實,對在處理群眾投訴中存在疏失的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對其他有關部門在處理群眾投訴過程中存在的疏失,行評代表將繼續追蹤,“監督在線”也將進行報道。

市行評代表 曾煥生 黃永平 丁曉兵

本報記者 吳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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