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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治理取證難 低頻噪音或成法律空白點

噪聲治理取證難 低頻噪音或成法律空白點

核心提示

法律界人士表示:需完善相關法規,在源頭控制噪聲污染專家建議:建立固定檢測系統,讓治理有據可依。

娛樂場所的音樂噪聲、飯店的電視機噪聲、商業店鋪的喇叭噪聲……城市噪聲問題已經成為當下群眾投訴的熱點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執法部門在治理噪聲污染時存在執法權與檢測權分離、噪聲污染彈性大、取證困難等問題,市民對噪聲污染投訴無果的情況非常普遍。

法律界人士表示,治理噪聲污染,需要完善相關法規,同時要嚴格控制污染源頭。對於噪聲取證難的問題,相關專家表示,可建立固定檢測系統,對各營業場所的噪聲進行24小時監控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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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商業店鋪、娛樂場所都會產生噪聲,城市噪聲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市民生活品質的一大殺手,噪聲擾民的矛盾也逐漸凸顯。

5月23日,鄭州市黃河路與經八路交叉口附近一培訓中心的負責人陳先生向記者反映,培訓中心樓下的一家舞廳噪聲嚴重擾民,他已多次向經八路辦事處執法中隊反映,但噪聲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記者調查后發現,該舞廳沒有辦理環評手續,鄭州市金水區環保局執法人員按照程序給舞廳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讓其在30日內辦理環評手續。但該舞廳仍然在營業,噪聲仍在騷擾着周邊的居民。環保局稽查大隊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沒有讓舞廳停業整頓的強制執法權,如果舞廳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辦理環評手續,可移交法制科對舞廳進行處罰。“舞廳沒有環評手續的情況還能仍然正常營業,繼續排放噪聲,就沒有強制性管制嗎?”陳先生對此非常不理解。其實,這種情況也反映出當前執法部門在處理噪聲污染投訴方面尷尬的一面。

記者調查后發現,噪聲污染在城市裡普遍存在。今年年初,鄭州市名門國際小區的居民就因為噪聲問題而備受煎熬。該小區附近的門面房既有娛樂會所、酒吧,還有KTV,噪聲污染十分嚴重。“晚上回到家,樓下噪聲不消停。”該小區的居民李先生和多名業主表示,小區樓下的娛樂場所,每天歌聲、震動聲都持續到凌晨,讓人沒法睡覺。

“明明是住宅小區,為什麼能在住宅樓下開酒吧、KTV?”多名業主感到不解。記者了解到,在鄭州市環保局、行政執法局、市長電話的投訴榜上,關於噪聲污染的投訴也是居高不下,噪聲污染已成許多市民的“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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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噪聲侵擾,市民首先想到的是向環保部門投訴。其實,城市裡的生活噪聲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防治。

河南新動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廣曉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的規定,環境噪聲污染分為工業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交通運輸噪聲污染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4類,分別由不同的部門進行防治管理,具體的分工是:環保局負責工業噪聲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社會生活噪聲和建築施工噪聲的防治,交警部門則負責交通噪聲的防治。

朱廣曉說,受到噪聲侵擾的單位和個人在投訴時,需要先界定噪聲歸哪個部門管。除了投訴,受害人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雖然噪聲投訴有明晰的權限規定,但由於宣傳不足,大多數市民對此劃分並不了解,加之在實際的執法中存在一些客觀和主觀因素,許多市民在投訴一圈后,問題仍然不能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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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的規定,文化娛樂經營產生的噪聲或商業活動經營中使用的設備、設施產生的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可處於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

雖然有法律撐腰,但在現實中,執法人員在查處時遇到許多問題。記者從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了解到,取證難是擺在執法人員面前的一道難題。

該局一名張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要市民投訴,他們就會去查處,但尷尬的是,他們在查處時往往會撲空。“如群眾反映某商店的音響音量過大,他們去查處的時候,商家會將音響的音量調低,可是等他們一走,聲音又大了起來。”

“執法難的問題一直存在,但我們也無可奈何,噪聲的特點就是可以人為地隨時改變,這給執法帶來很大的困難。”該工作人員說。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執法權與檢測確定權的分離。

“噪聲是否超標,需要環保局檢測。雖然我們有執法權,但卻沒有檢測權。”鄭州市金水區經八路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一名王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判斷噪聲是否超標的權力在環保局檢測中心,他們在執法中,只能委託檢測中心進行檢測。如果噪聲存在超標,才能進行處罰。

鄭州市管城區環保局一名雷姓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對噪聲污染進行執法不像交警部門對闖紅燈進行罰款那樣簡單,闖紅燈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並且可拍照作為證據,但噪聲污染首先需要檢測,鄭州有噪聲檢測資質的單位很少,檢測周期也比較長。其次,即使執法對象存在違法行為,執法環保局沒有強制執法權,如果對方不配合,只能向法院申請執行。

記者查詢2008年實施的《聲環境質量標準》發現,聲環境功能區分為5種類型,噪聲限值在40分貝至70分貝之間,其中,居民住宅、衛生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區為1類環境功能區,晝間限值為55分貝,夜間限值為45分貝。

在各商業區有門面房的街道上,各種喇叭發出的招攬顧客的噪聲層出不窮,治理這些噪聲污染,執法部門更是面臨許多難題。

鄭州市環保局環境檢測中心站副總工程師李鈞對噪聲污染研究多年,曾對鄭州市德化步行街、人民路、花園路、火車站地區等200多家營業場所進行調查,其發現半數以上的商場門前擺放有音響或喇叭,播放音量在70分貝至90分貝,比國家標準中限值最高的交通幹線的標準70分貝還高許多。在深入調研中,他還發現一系列問題,其中大小商場(店)門外各種音響比比皆是,播放廣告的噪聲擾民最為突出。

李鈞說,之所以噪聲得不到有效治理,是因為目前缺乏細緻可行的管理條例等法律依據。對於處理噪聲污染,可以參照執行的相關法規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5號》,對於超過國家標準的可以處罰,但是沒有具體的檢測和處罰標準等詳細內容,缺少具體的執行標本,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情況,對噪聲的處理沒有真正的力度,導致環境噪聲有增無減,得不到有效控制。

鄭州市未來路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他們可以對沿街商業場所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宣傳商品或進行商品促銷活動的噪音進行管理,但在管理過程中,商家往往不配合執法,他們也很為難,主要還是以調解和教育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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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鄭州市金水路與未來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小區居民李先生稱,自家樓下對面的酒吧低音炮聲音過大。鄭州市環保監測中心檢測時發現,酒吧低音炮擾民,主要在於低音炮產生的震動。在日常噪聲比如音樂聲、建築工地噪聲等的檢測過程中,有相對明確的標準,但對於低音炮、變壓器、中央空調等低頻噪聲,尚無一個系統和精確的標準。

據業內人士介紹,低頻噪聲分貝數並不高,但可穿牆透壁。當平常在室外或開門窗時,屋外噪聲中,低頻噪聲部分被其他中高頻噪聲高過讓人感覺不到,但關上門窗后,低頻噪聲就會比較明顯。因此,在夜深人靜或較為安靜的時候,人們更容易感受到低頻噪聲的干擾。

鄭州市環保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說,在噪聲監測中,低頻噪聲的監測基本處於我國法律的灰色地帶,由此產生的糾紛可適用的法律法規極少。由於並無標準可循,在環保部門的監測中,低頻噪聲也極少被檢測出來,幾乎成為噪聲擾民事件中的空白。

對此,李鈞表示,社區居民裝修噪聲污染投訴也非常厲害,但目前的法律法規對這方面監管還存在空白,急需完善。

低頻噪聲污染或成法律空白點,解決取證難需建立固定檢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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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廣曉說,改善噪聲污染既要完善執法,又要嚴格控制噪聲污染源。首先,儘快制定對公共場所內各種非固定聲源進行管理的相關法規,以便執法人員在對商場、公園、廣場、街道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工作中,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採取法律手段禁止在公共場所隨意使用大型音響設備,同時嚴格對酒吧、歌廳等噪聲污染源的審批,對群眾自發的娛樂活動,要限制其時間段、地點範圍和對周圍敏感環境的影響。

李鈞認為,治理噪聲污染現實性的困難是,噪聲的污染具有非常強烈的人為控制因素,這也是造成噪聲處理執法難的癥結所在。李鈞表示,在營業性公共場所內要安裝和使用音響設備的,必須同時安裝使用符合一定標準的噪聲監測和公示設備(如噪聲監測顯示牌),對營業場所的噪聲進行24小時監控並記錄,以此來約束營業期間的噪聲水平符合相關標準,否則根據監控設備的記錄進行相應的處罰。

“目前,鄭州火車站、綠城廣場、紫荊廣場、環保廣場都已經設置了自動監測牌,實行全天24小時不間斷監測。”李均說,這就避免了執法人員在得到舉報去查處時,無法拿出證據進行處理的情況,希望能在市區普遍設置自動監測牌,對治理噪聲污染起到特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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