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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治理噪聲污染 最高可罰1萬元

為保障環保行政處罰量罰公正、公平和公開,《四川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於近日開始實施。

“標準”分為水污染、大氣污染、固體廢物污染、噪聲污染等8大類,量罰按輕微違法、一般違法、嚴重違法和特別嚴重違法4個檔次進行。為保護市民夜晚睡覺時免遭噪聲襲擊,“標準”特別“規定”,未經批准,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當事人屬初犯,能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或有其它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雷浩然 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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