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梅州城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以及商業經營場所不斷增加,據調查,梅州城區現有酒吧 202家(主要集中在梅江河兩岸)、歌舞廳18家,手機電器店26家,大型連鎖超市29家。這些經營場所為繁榮經濟、豐富市民文化生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由於大部分娛樂場所和酒吧存在選址不當、設施簡陋、缺乏必要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等問題,且經營時間較為特殊(經常至凌晨1—2時),手機店和超市經營者環保意識較為淡薄,其噪聲擾民問題已成為市民投訴的熱點、焦點,也已成為城市突出的環境問題。為使梅州城區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擾民噪聲污染高發的勢頭得到有效控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機制,集中各方面力量,集中一段時間,重點針對有噪聲擾民投訴的各類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場所進行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取得實效的基礎上,通過科學規劃,強化監管,力求使各類娛樂場所特別是酒吧噪聲擾民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整治依據
開展經營性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擾民噪聲整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以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加強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管理的通知》(環發〔1999〕21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機制的意見》(粵府辦〔2007〕8號)等。
三、整治內容和目的
通過集中整治與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相結合的方式,對梅州城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噪聲開展全面、深入的調查,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通過開展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擾民噪聲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明確環境噪聲監管職責,落實日常監管措施,使噪聲擾民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市民生活環境質量得到提高。
四、組織分工
(一)成立領導機構。
市政府成立梅州城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梅州城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噪聲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和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綜合指導、協調和信息調度、定期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編製工作簡報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資料等工作。
(二)部門工作職責。
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嚴厲打擊噪聲擾民違法行為。具體分工如下:
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組織協調。聯合成員單位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文化娛樂場所噪聲污染整治工作。要加強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前,應徵求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場界噪聲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對未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而配備KTV酒吧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予以取締。
公安部門牽頭負責社會生活噪聲的污染整治工作。加強對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噪聲污染整治工作。
工商部門牽頭負責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整治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嚴格前置審批,對現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配備KTV酒吧,必須根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情況核發工商執照。對擅自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的、證照齊全但噪聲擾民經環保部門限期治理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要憑文化、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建議書(查辦案件移送函),依法變更或註銷手續、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財政部門負責保障城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行動所需經費。
規劃部門負責劃定城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集中區。
監察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職責履行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力的,按照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和《梅州市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法制、宣傳、衛生、公安消防、市政公用事業、銀行等部門配合其他成員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梅江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配合成員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梅江區建設和環保局負責做好日常環境監管工作。
梅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專項整治工作。
五、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調查摸底階段(2007年8月20日—10月15日)。
1、動員部署。由市政府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整治目標任務。
2、調查摸底。由市環保局牽頭組織成員單位開展對梅州城區經營性娛樂場所、酒吧等經營場所有關審批、證照、現經營範圍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並分類統計(見附件)。
3、制定方案。各牽頭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整治工作方案。由市環保局牽頭制定城區噪聲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市文廣局牽頭制定文化娛樂場所及配備KTV酒吧的整治方案;市公安局牽頭制定社會生活噪聲整治方案;市工商局牽頭制定對無照經營或超範圍經營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的整治方案;梅縣人民政府牽頭制定本轄區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場所噪聲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於10月15日前報梅州城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綜合整治階段(2007年10月16日—12月31日)。
1、加大宣傳力度。一是環保、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應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等媒體加大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經營者和廣大群眾環保意識。對噪聲污染擾民嚴重的行為及時予以曝光,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做得較好的及時給予正面宣傳,使廣大市民積极參与噪聲污染的防治工作。二是印發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宣傳單及環保倡議書,號召各經營單位、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構建梅州城區和諧生活環境。三是制定宣傳標語在電視上播報,製作宣傳橫幅在主要街道懸挂。
2、開展自查整改。根據調查摸底、分類統計情況,各牽頭部門按照各自的專項整治方案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經營性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經營場所進行集中整治。同時應加強督促指導各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各牽頭部門於今年12月10日前將整治結果書面報城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強化監督檢查。結合部門開展整治情況,針對存在問題,組織聯合執法隊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梅州城區所有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和商業性經營場所逐一檢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罰。並限期停業整改,逾期整改未達到環保要求的一律由政府責令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
梅州市城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牽頭部門集中整治項目的工作和成效進行督查,並對督查情況進行通報。
(三)鞏固提高階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
1、制定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科學規劃(2008年1月—6月)。
各牽頭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選址不當、整改達不到規定要求以及存在擾民嚴重的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商業經營場所制定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
2008年2月底前,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制定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
2008年2月底前,公安部門負責對商業經營場所制定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
2008年4月底前,環保部門負責對經限期治理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經營單位制定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
2008年6月底前,市城鄉規劃局根據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以及城市的總體規劃,劃定城區娛樂場所、酒吧集中區。
2、組織實施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2008年1月—2009年12月)。
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轉業、搬遷或取締關閉計劃及規劃。對經研究決定轉業、搬遷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配備KTV酒吧等經營單位進行正確引導,分期分批搬遷到劃定的集中區;由工商部門牽頭對經研究決定取締關閉的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酒吧等經營單位落實關閉工作,相關部門應依法註銷或吊銷有關證照。
3、審批與監管並重,建立長效機制(2008年1月1日以後)。
一要嚴把審批關。環保、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源頭把關工作。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以及《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娛樂場所和酒吧的開辦審批從嚴把關,嚴格執行前置審批制度,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污染源。
二要形成制度化管理。由於城區環境噪聲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必須形成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的日常監管,長抓不懈。
(1)監管工作制度化。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城區的環境噪聲的監管工作,制定具體的日常監管制度,確保監管到位。
(2)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難點案件,由城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督辦,落實部門責任,對案件限期辦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噪聲污染是市民反映強烈的重難點擾民問題,也是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劉日知書記今年8月專門針對城區噪聲擾民問題提出“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整治措施的指示,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專門的工作目標和措施,強化監督管理,推動噪聲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大宣傳。
切實提高全民環保意識。各成員部門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整治工作進度和經驗,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噪聲污染整治工作。
(三)落實責任。
由於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各成員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嚴格依法行政。做到有組織、有人員、有措施、有任務,認真抓好環境噪聲執法專項整治工作。
(四)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