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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廳改造設計方案

對於歌舞廳的空間環境作了規範性的規定,而且前大多數的歌舞廳的實際效果表明離上述標準的要求相去甚遠,這不僅影響使用效果,更將影響營業管理、組織效益。本文就此談談有關的幾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頒布了兩個標準“歌舞廳擴聲系統的聲學特性指標與測量方法”(WH01-93)、“歌舞廳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標準”(WH0201-94)。作為歌舞廳人分級等管理的強制性法規,並據此對歌舞廳進行測定驗收。在今後兩年中將對已有的歌舞廳進行逐步改造以達到該兩標準的要求。另外,“城市區域環境的噪聲標準”(GB3096-82)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88)也規定了歌舞廳的噪聲允許水平。因此,對於歌舞廳的空間環境作了規範性的規定,而且前大多數的歌舞廳的實際效果表明離上述標準的要求相去甚遠,這不僅影響使用效果,更將影響營業管理、組織效益。本文就此談談有關的幾個問題。

1、歌舞廳改造思維方式:

歌舞廳是一個高層次的綜合性文化產物,它是一個有層次的系統,其中每一個子系統由諸要素組成,它們交叉成網絡,也就是諸要素和子系統之間的交接關係所構成的結構;運用建築藝術的室內設計的技術和技巧,使之優化穩定,以產生系統的整體效應。擴聲系統、建築聲學、照明系統、室內技術等都是作為系統工程的歌舞廳的諸要素和子系統的組成部分。它們在不同層面上互相交叉、互相纏繞,各有特點,彼此矛盾。所以必須對諸要素和子系統作認真分析,仔細推敲,才能解開它們交叉網絡的結點,使矛盾統一,取得整體效應,達到各項法規的要求。建聲設計應提供一個好的聲場,才能充分發揮擴聲系統及其設備的性能,並提供吸聲材料和構件的做法和布置以及室內設計提供空間創造的雛形;也為照明系統提供好的照射條件,發揮其藝術效果,是歌舞廳藝術形象的基礎。同樣室內設計能為揚聲器提供合適的位置和調音的工作場所,也是統一各項技術創造視、聽優美環境的組織者。但是在實際中往往各自為政,互不相干,獨自進行設計;擴聲系統設計者認為只要有好的設備和系統設計,必然會有好的擴聲效果;建聲設計者則只考慮如何保證達到混響時間的要求,提供聲學材料和構件的設計;室內設計師則認為科技人員不懂藝術,閉門創造,最後提供自認為美的空間給科技人員,讓他們在此空間中放置各項設備和進行處理;相應地各科技人員也自認不懂建築藝術,而不予理會。殊不知,各自使本身系統的優化,並不等於整體優化,而往往相反產生了負效應。所以,歌舞廳的各項設計人員應該認識到歌舞廳是一項系統工程,擴聲系統、建築聲學、照明系統、室內設計等,乃是該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作為一個擴聲系統設計者應該把有關的科技和藝術作為一個知識體,更應是一種思維方式,才能在更高層面上探索科技與藝術的多種多樣的交織創造既是科學的,又是藝術的整體效應,才能獲得好的擴聲效果。

2.歌舞廳聲場:

歌舞廳的聲場院區別於一般劇場、廳堂的最大特點有下列三點:首先是它具有一個大面積的光滑表面的舞池,是一個強的聲反射面;其次是舞池上部的頂棚處有燈架,它集中了歌舞廳的大量的技術設備藝術照明燈具、表演照明燈具、聲、視頻設備等。因此舞池是視、聽中心,即是歌舞廳的心臟;第三是舞池和舞台共處在同一空間中,組成的空間(聲場)代表著歌舞廳的音質特點:音量大,其聲級應有95dB,並有6~10dB的余量,播放迪斯科音樂的聲壓級應有110dB,並有10dB的余量;另外演員和歌手常常手持傳聲器走入舞池,使擴聲和受聲混為一體,容易引起嘯叫,所以歌舞廳的聲場條件很複雜,其聲學設計有時比劇場的還要困難。但是還沒有引起充分注意,甚至擴聲系統設計工作者也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房間的高寬長的比例是直接影響聲場好壞的條件,

當其比例合適時,房間的共振頻率分佈均勻,“聲學”通常推為的比例為“黃金律”,即0.618:1:1.618.眾所周知“黃金律”也是禮堂美的比例之一,也是為建築學藝術上來說具有“同構”的科學含意是指某些客體從外表看來很不一樣,而其內部組成的結構形式,或者說其組成事物之間的聯繫形式是相同的,其間可以通過某種變換相互轉化,0.618(“黃金律”)即是它們變換的數值.比例中的關鍵是高度,歌舞廳的高度應為5米以上,矮則房間中缺乏低頻的共鳴,會影響廳內的音質;另外舞池上部的棚架是安裝效果燈具和表演燈具以及伴舞用的揚聲器組和視頻設備的地方,所以柵架是有一定高度的,要求該處的頂柵應有一定高度的,才有好的照射角度以取得好的光照藝術效果和合適的聲音覆蓋;由於舞池面的強反射對廳內音質影響很大,必須在柵架上部的頂柵布置足夠厚度的吸聲材料,因此廳的高度和它的比例是決定廳內音質和照明的重要因素.假如廳內空間受限而達不到此比例,則至少要使舞池和舞台所圍合的空音能符合此比例。

應避免圓弧面和二平行表面,它們會產生音質缺陷,特別是在此表面上用鏡面或硬質材料做飾面,則更加重其危害性,假如從造型要求必須採用時,應對此表面作聲學處理

3.歌舞廳聲場處理:

歌舞廳內的裝飾除了要獲得美的視覺效果達到標準的要求。混響時間一般可以取1秒左右。現在的歌舞廳內多數使用大量光滑硬質表面地磚,強身,天花多數採用玻璃,輕鋼龍骨石膏板吊頂,由於室內有吸聲功能材料有限,其內部聲場的混響時間會達到4S以上,嚴重的影響音響效果,適當的設計一些帶裝飾功能的吸聲材料如防火吸聲軟包,聚酯纖維吸聲板,蜂窩陶瓷吸聲板,再生木吸聲板,能有效的控制室內的混響時間,大大提高音響效果。

4.歌舞廳減振和減噪:

舞台處設置揚聲器,無論組合揚聲器或是低音揚聲器都要放置在結構地面或安置在堅固的支架上(低音揚聲器應放置在地面上);而懸挂揚聲器的懸挂支架和支點應牢固,不能產生振動,否則會使音質變壞,木裝飾做法常常因施工中不注意,釘釘不牢,產生板材振動的噪聲;燈光吊架考慮不周也會產生40~80赫低頻共振。這種振動噪聲在房間均衡器的調試時,在頻譜中出現一高峰的假像。聲音減弱,高峰消失;但不成線性,所以很難調試。KTV包間之間和與大廳之間都不應產生干擾,包括頂柵和隔牆的總隔聲能力為60dB左右。隔聲減震可以採用雙層專業隔聲板,雙排龍骨,中空50mm內填岩棉,不能聲橋;所有隔牆都應與樓板相連接不能有硬鏈接(配合專用減震器做成房中房結構);目前很多歌舞廳中隔聲不良,大多數是由於隔牆與樓板硬連接,認為有吊頂就可以了。

5.歌舞廳控制室

控制室是歌舞廳和包間的聲、視頻和照明的控制中心。由於各項設備越來越複雜和數量增多,所以操作人員也不斷增加,因此控制室面積不應小於20平方米,其位置應在舞台正前方,操作人員能夠通過觀察窗直接看到和聽到舞台和舞池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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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頒布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和兩個行業標準,強調了燈光聲學技術要求必須達到的標準。

光學系統:燈光系統由電源開關櫃(板),流管調光櫃(篇),調光控制台,燈光控制器,基礎照明燈具效燈具、特殊效果燈具、表演用燈具以及音信號組成。

(一)基礎照明燈具:常用的有白熾燈(多數為筒燈)、熒光燈、燈管、氣燈、鹵燈、霓虹及燭光等,它們與室內設計形成整體風格。

(二)效果燈燈具中一類為燈體旋轉的燈具,其光柱和光斑的運動可產生強烈的動感,這類燈有宇宙燈、多頭炮彈燈、多層向轉燈、多向飛蝶燈、蓮花燈等。第二類為光源反射鏡運動的燈具,多數可以進行聲控,其光斑跳躍或迴轉可以與韻的音樂的節奏一致產生藝術效果和氣氛。這類燈有鐳射幻光掃描燈、魔鬼燈、滿天星、月星燈以及一些單光源多反射鏡構成的效果燈具。

(三)特殊效果燈具:這類燈有頻閃燈、紫外光燈、激光效果燈、電腦燈、音樂噴泉等。能增加特殊的、絢麗的迷人效果。

(四)表演用照明燈具:為舞台表演用,其要求同劇場舞台相同,應有適當數量的面光、側光、頂光和回光;可以用中小型的筒燈、射燈、聚光燈、柔光燈和追光燈。

(五)要求:燈具應對稱分佈、光斑能覆蓋舞池。燈光的色彩變化和動感是為音樂、舞蹈服務的,為歌舞廳的風格和藝術效果的整體服務的。

各種燈具編組應滿足快慢節奏的多類音樂的要求,每種曲子(每種舞步)都必需有1~3種效果燈或特殊效果燈具產生1~3種和諧的變化和運動。其節拍和色調應與曲子的內涵相協調。頻閃燈用於迪斯科舞曲,每次連續不宜超過2個曲子;紫外光管應間斷啟閉,在照射強度滿足標準的前提下每晚照射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

光照度的要求:表演區大於100Lux,自發區大於20Lux,觀賞休息區大於5Lux,各種通道大於10Lux,在實際使用時可以調暗,舞池內(自娛區)大於6Lux,其他區不得低於6Lux,包箱不得低於3Lux。頻閃燈的頻閃頻率應在6赫以內,激光一般不應射向人體,尤其是眼部。

聲學系統:歌舞廳的聲學系統是由傳聲器(自然聲源)所在的受聲場和揚聲器的擴聲場以及擴聲設備所組成。擴聲場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聽到的聲音頻率特性的好壞,聲場分佈的均勻性以及產生聲干涉等各項聲學特性指標的好壞;受聲場的最大影響會引起聲反饋(產生嘯叫),嚴重降低傳聲增益;而這兩個聲場是由建築聲學和裝飾工程形成的,也就是由室內設計決定的,因此歌舞廳的室內設計要充分表現其特殊性徵和功能。良好合理的建築聲學設計是歌舞廳室內設計的基本內涵,也是搞好歌舞廳擴聲系統的基本保證。所以,歌舞廳的設計、施工(包括室內的建聲和裝飾、擴聲系統和燈光系統)不宜交給一些沒有技術力量、沒有科學手段的單位或個人設計和施工。

擴聲設備的組成:

(一)傳聲器中高檔的動圈傳聲器可作表演用,中檔或低檔的可用於卡拉OK。樂隊或樂隊的小提琴、鋼琴或架子鼓樂器可使用電容傳聲器。為了減少電纜線帶來的麻煩可使用無線傳聲器。它是動圈傳聲器加放射器、袖珍式多為駐極式傳聲器加放射器,其技術指標比同檔次的有線傳真器略低。

(二)調音台它的主要作用是將來自各種音源(傳聲器、CD機、LD錄音座等)、各種電聲樂器(電子琴、合成器、電吉他、低音結他等)、各種周邊設備的音頻信號按要求進行混合處理;對各路聲信號進行一定的修飾、補償;按要求將聲信號分成多組輸出。一般歌舞廳可用8~16路調音台,有樂隊的可以選擇路數多一些的。調音台的技術指標和調試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聲音的質量和系統的噪聲。

(三)均衡器作為校正室內本身的共振特性不均勻而產生的頻率傳輸特性的缺陷和擴聲設備產生的頻率畸變(主要是揚聲器、傳聲器等),修飾樂器和演員的音色,提高藝術表演效果。模擬式均衡器是用模擬電路(放大器)構成的,多為圖示式,多作為房間補償,一般只用一次性調整。數字式均衡器採用計算機技術,可以預測存儲多條均衡曲線進行頻譜動動態示,多用在修飾音色或移動場所的表演團體使用,所以歌舞廳不使用。

(四)壓縮/限幅器:在較大型、重要的舞廳中,特別是迪斯科舞廳應該使用,可使系統不過載,不產生過激失真。

(五)效果器可以彌補室內自然混響不足,修飾音色和製造特殊效果。多功能效果器可以存儲大量的聲音處理程序,對聲信號進行延時、混響、回聲、合唱、重唱、激勵、均衡、左右聲道重新分配等綜合處理。混響器、延時器也是效果器的一種。

(六)聲音激勵器它是基音基頻為依據而產生高次諧波的聲音處理設備。在人聲混亂的場所能大大提高聲音的穿透力,在歌手唱歌或播放錄音帶時可以增加效果,播放CD片可以不用,在嚴肅音樂場所是禁止使用的。(七)電子分頻器當擴聲系統要求比較高,一般就不使用全頻帶揚聲器箱(組合揚聲器箱),而是採用電子分頻器,把聲信號進行分頻,分別送入高、中、低三個功率放大器,然後再分別推動高、中、低揚聲器箱發聲(有時也分成高[中]、低兩個頻段。

(八)功率放大器它是將弱小的電信號進行電壓和電流(功率)放大直接推動揚聲器,由於它是大功率輸出設備,負載又是以電感為主的揚聲器,使用不當容易出故障,為了保證擴聲的相信一致,主功率放大器最好選用同一牌子,它不宜靠近錄音座以免產生電磁干擾。

(九)揚聲器是擴聲設備的最後的重要環節,它把電功率信號還原為聲信號,所以也是關鍵環節,歌舞廳中使用的全頻帶(從低音到高音)的二、三分頻的組合揚聲器箱。當阻抗一致時,一般功放的額定功率可選用相當於揚聲器額定功率的1.5~2倍為宜,主要的揚聲器箱也應選用同一牌號,以免聲像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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